社會服務醫療暨急難救助基金
補助對象:
於本院接受醫療、遭逢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本院社會服務室,依據本院醫療補助辦法評估確實有困難者。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包括:
- 各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 醫療費用龐大,經本院社會工作師依據本院醫療補助辦法評估 確實有困難者。
- 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低於台北市政府訂定消費性支出標準二倍且家庭發生緊急變故,經本院社會工作師評估,確實有困難者。
補助項目:
- 在本院接受治療之醫療費用。
※本院不補助項目:乳房重建費用、義齒、單人病房費、依據本院補助辦法規定相關事項。
應備文件:(各家庭狀況不同,請以本院社工師說明為準。)
- 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全戶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請至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 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 其他佐證資料(如身心障礙證明……等)
申請流程
- 詳細流程及應備文件,請至本院醫療大樓B1社會服務室洽詢,或電洽 (02)2897-0011分機3951-3955、3958-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