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推广专区

[ 最後编写日期:2012/04/18 ]

愿景

病人可在任一家医院,透过健保IC卡及医师之医事凭证IC卡,在病人同意及医师授权之情形下,完整取得病人过去之病史资料,提供无缝隙的照护。

 

目标

  1. 加速推动医疗院所医疗作业资讯化及病历电子化,提升医疗照护品质及病人安全。
  2. 发展健康资讯技术,促进院际病历互通整合,减少病患重复检验、检查及用药,提升医疗资源运用效能。 

 

本院实施电子病历

  1. 本院已报经台北市卫生局备查实施电子病历签章作业。
  2. 本院电子病历制作及签章作业实施范围如下:
    1. 医学影像报告(一般X光报告、超音波报告、电脑断层报告、核磁共振报告、骨质密度检查报告、透视摄影检查报告、血管摄影报告及核子医学报告)
    2. 血液检查报告
  3. 以上病历记录自2011年8月1日起改以电子病历制作及签章方式储存,不另行列印书面病历。
  4. 其相关病历查阅、复制等作业依照病历影印申请规定方式办理。

 

电子病历满意度调查

 

电子病历宣导短片

影片

 

电子病历相关连结

行政院卫生署电子病历推动专区

全国影像交换中心

电子病历交换中心

健保特约医院

全名健康保险标志

和信治癌中心医院是健保的特约医院,属於区域性医院等级。第一次门诊的挂号费因包含病历制作费用为220元,略高於复诊门诊挂号费150元。本院健保病人门诊基本部分负担为 240元,急诊基本部份负担为300元。若持转诊单或手术与岀院42天内返诊基本部分负担为140元,持重大伤病身份病人门诊及急诊无需支付部分负担。

健保局规定,健保病人看病必须亲自到诊,不得委由他人代持健保卡看病。而且病人亲自到场看病,才可以让医师执行身体检查,作出正确的诊断。当病人无法亲自到诊时,该次门诊必须自费,不可使用健保。

[本院健保不给付(含部分给付)项目表,PDF,2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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